最後更新:2022年12月20日

香港催眠療法協會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預防措施,並盡最大努力遵守香港法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私隱條例》”)的規定。

我們持有的個人數據種類

廣義上講,我們協會持有的個人數據種類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 專業認證和記錄,包括資格證明、資格考試記錄; 數據主體提供的與他們的業務有關的聲明、回報、資訊、通知和專業賠償記錄(所有這些都可能是本地或海外的);
  2. 會員記錄,其中包括申請入會的個人數據以及本協會舉辦的其他培訓課程、研討會、講習班和其他活動的記錄;
  3. 投訴、調查、懲戒和監管行動記錄,其中包括與本協會收到的投訴、合規檢查、檢查、干預、調查、執法行動和本協會採取的監管活動有關的個人數據收集;
  4. 我們協會自己的人事記錄,包括簡歷中的個人資料、招聘數據、就業細節、工資、付款、福利、績效評估、紀律問題、休假和疾病記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記錄以及代理人和承包商的記錄;
  5. 其他雜項記錄,包括來自媒體和非成員的詢問及相關的通信; 以及會議記錄和檔案中的個人數據。

使用個人數據的主要目的

持有的個人數據:

  1. 保存專業認證和記錄的目的是為了使香港催眠療法協會能夠履行其與驗證會員資格有關的職能;
  2. 保存會員記錄的目的是為了使香港催眠療法協會能夠根據其組織大綱和章程以及其他規則和條例履行其職能和權力,並向公眾提供資訊;
  3. 保存投訴、調查、紀律和監管行動記錄的目的是為了履行香港催眠療法協會的監管職能,對協會收到的針對催眠治療師和相關人士的投訴作出回應和採取後續行動,進行調查或其他監管行動;
  4. 協會自己的人事記錄是為了香港催眠療法協會的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招聘、任命、工資和福利的支付、報稅、業績評估、紀律和解雇記錄以及簽發就業服務記錄;
  5. 其他雜項記錄由協會秘書處保存,以履行其行政和執行職能,並對協會給予支持和協助,以及開展協會組織或支持的培訓、社會、娛樂和其他計劃或活動。

個人數據使用和更正請求

數據主體有權要求使用並要求糾正其個人數據。 任何數據使用請求應通過電子郵件向我們提出。